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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师范学院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量化赋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9-12   点击数:

咸师院发〔201813

 

 

关 于 印 发

《咸阳师范学院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量化赋分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单位:

 《咸阳师范学院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赋分办法》已经2018428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咸 阳 师 范 学 院

2018年515


咸阳师范学院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量化赋分办法

 

为客观评价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和教学科研水平,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根据陕西省教育厅有关职称评审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量化赋分的对象

当年申报高一级技术职务的在册在岗教职工。

二、量化赋分内容及赋分程序

(一)高校教师系列

1.量化赋分内容

1)思想政治表现

包括申报人的思想政治态度和职业道德等。具体赋分标准见附件1

2)教学工作

包括申报人所承担的基本教学工作和教学研究成果及奖励情况。基本教学工作情况包括教学态度、教学水平与效果、教学工作量和教学事故情况等;教学研究成果及奖励情况包括教改项目、教材获奖、教学成果奖、各类竞赛奖、教学建设奖、编写教材、艺术类作品奖、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等,具体赋分标准见附件2

3)科研工作

包括科研项目、专利授权、专著及编著、学术论文、科研成果等,具体赋分标准见附件3

4)单项加减分

包括单项加分和减分。其中加分项目包括获得校级表彰的校级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中青年拔尖人才、青蓝人才、青年骨干教师、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等和获得厅局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学名师、优秀党员(含民主党派)、优秀党务工作者(含民主党派)、劳动模范、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有突出贡献专家、三秦学者、百人计划、千人计划、特支计划、青年杰出人才、优秀辅导员等。减分项目包括受到学校通报、主管部门通报和本单位通报等,具体赋分标准见附件4

2.量化赋分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人员根据本办法中涉及的内容,如实填写相关表格。

2)各单位职称评审推荐小组对申报人员填写好的申报表进行初审,填写推荐意见,并负责对申报人员思想政治表现进行赋分。二级学院对中级职称申报人员的全部基本教学工作和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部分基本教学工作进行赋分,教务处负责高级职称申报人员的一部分基本教学工作赋分。赋分表见附件5

3)申报人的教学研究及其奖励情况由教务处审核并进行赋分。

4)申报人的科研工作由科技处审核并进行赋分。

5)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人的单项加减分进行赋分。

6)职称办对申报人的赋分情况进行汇总。

(二)非高校教师系列

非高校教师系列赋分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劳动态度与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单项加减分等五个方面,具体赋分标准和量化赋分表见附件6和附件7。赋分程序可参照高校教师系列执行。

三、量化赋分结果的汇总

为了体现不同职级教学与科研的不同要求,在高校教师系列量化赋分结果汇总过程中对教学赋分结果与科研赋分结果根据不同的申报级别进行区分,助教申报讲师者,教学与科研比例为7:3;讲师申报副教授者,教学与科研比例为6:4;副教授申报教授者,教学与科研比例为5:5

非高校教师系列暂不按申报级别进行区分比例。

四、量化赋分结果的使用

量化赋分结果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其它

1.原《咸阳师范学院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赋分办法》(咸师院发〔201627号)废止。

2.本办法由职改办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

1.咸阳师范学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思想政治表现量化赋分标准

2.咸阳师范学院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教学工作量化赋分标准

3.咸阳师范学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科研工作量赋分标准

4.咸阳师范学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单项加减分赋分标准

5.咸阳师范学院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量化赋分表

6.咸阳师范学院非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业务工作量化赋分标准

7.咸阳师范学院非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量化赋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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