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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清明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30   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推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清明节期间加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提出如下纪律要求:

  一、各级党组织、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省有关文件精神,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牢固树立廉洁自律意识和勤俭节约意识,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二、提倡廉洁节俭文明过节,杜绝违纪违规行为:

  1.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进行私人祭扫活动;

  2.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

  3.严禁在祭扫中毁坏国有、集体和他人财物;

  4.严禁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5.严禁使用公款从事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

  6.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

  7.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8.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服务对象的财物;

  9.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服务单位。

  三、各级党组织、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抓好各项要求的贯彻落实。

  四、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强化监督检查,开展明察暗访,一旦发现违纪违规行为,依规依纪严肃查处。

  

党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

   2017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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