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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房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7-11-28   点击数:

一、琴房(1-041-13)课外时间加班开放,实行课外值班轮休制度。

二、值班人员按值班规定时间按时开琴房教室的门,不得延迟开放或提前关闭。

三、值班人员认真负责琴房的工作安全和财物安全。

四、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有事外出或不在岗位时,须交代其他工作人员临时代替,做到值班期间无缝衔接。

五、值班期间不许把无关人员带入琴房。

六、值班人要认真检查琴房1-041-13教室的设备安全及运行情况,若有异常,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同时要及时合理地协调处理设备运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七、要如实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本》、《实验室工作日志》和《琴房值班记录表》并签字确认。

八、值班结束后,按照上表中的要求认真检查并及时将值班钥匙交给下一班值班人员。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要求由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职业技术学院

2017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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