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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师范学院职业技术学院院领导接待日制度
发布时间:2021-09-24   点击数: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充分发挥广大师生员工在民主管理学院事务中的积极性,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和解决师生员工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高学院服务质量、办学水平,营造团结和谐的校园氛围,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建立院领导接待日制度。

第二条 接待时间、地点

(一)接待时间:每周四(如遇变化临时通知)

(二)接待地点:接待领导的办公室

第三条 接待对象:学院教师、学生,院内职工家属、学生家长以及关心和支持学院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

第四条 接待范围:

(一)负责接待广大师生员工来访,听取他们对学院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二)负责处置或协调解决广大师生员工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第五条 接待要求:

(一)接待日由院领导轮流值班接待。每次由1名院领导负责接待工作,如接待内容牵涉院内相关部门或相关人,负责接待的院领导可随时安排有关人员参加接待。

(二)参与接待的领导及工作人员要认真听取来访人员反映的问题和意见,积极主动地与来访师生进行交谈和沟通,并热情周到地做好有关服务工作。

(三)对来访者反映的问题,当值院领导应及时处理,明确处理意见;需要集体研究后解决的要先做好解释工作,按程序研究后及时答复;属于学校处理的问题,转交学校或有关部门处理答复;对来访者提出的有利于学院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经学院有关会议研究后采纳实行;对确实不能解决或有困难的问题,必须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四)要自觉保守来访者要求保守的秘密或者隐私,不得随意扩散来访师生反映的问题。

(五)学院办公室负责接待日的协调、服务及督查落实意见的执行。每学期开学初对本学期的接待日提前做出安排,并协助接待日工作;负责将每次接待师生群众来访的内容、处理结果记录在案,年终统一归档;要及时跟踪、督促转交职能部门处理事项的进展情况,做到件件有结果。

(六)对以上访为由,无理取闹、妨碍学院正常工作秩序、经劝告无效者,交院保卫处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中共咸阳师范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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