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秦都校区教风学风建设,维护正常教学秩序,规范课堂组织和行为,营造书院浓厚学习氛围,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咸阳师范学院教风学风建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秦都校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秦都书院(以下简称书院)成立教风学风建设领导小组,院长、书记任组长,副院长、副书记任副组长,全体工作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秦都校区教风学风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负责安排检查人员对秦都校区师生到课情况、课堂组织情况、学风情况等进行检查和抽查,对发现的违纪违规现象及时纠正并做好记录,定期通报。
二、检查内容
(一)教风学风检查人员应于当日7:50和14:20在教学楼前集合,重点检查师生到课情况、是否有带餐食和衣冠不整情形进入教学楼。
(二)8:00和14:30以后,检查人员逐一进入教室,重点检查教师课堂组织情况、各班到课人数和手机入袋执行情况。
(三)检查人员还应关注教学区域内相关教学设备、水电和公共卫生设施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书院办公室,确保教学区域环境安全整洁,设备运转正常。
(四)其他时段课程采取不定期随机抽查进行。
(五)教风学风检查情况实行周通报制度。周五下午对本周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本周教风学风检查通报,经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后,上报学校教务处,同时在秦都书院公告栏予以通报。
三、检查通报结果的使用
(一)对教师违反教学管理规定的处理
教师有迟到或不按教学计划组织教学,或私自调课停课等违纪情况的,书院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学校教务处报告,由学校教务处按照教学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应将相关情况告知所在二级学院。
(二)对学生违反课堂纪律的处理
1.学生有迟到、早退、旷课或上课玩手机等违纪情况的,除在书院范围内进行通报之外,同时将通报结果送达相关二级学院。
2.学生违反课堂纪律的处理按照《秦都书院学风建设管理办法》执行。
四、其他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秦都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