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学生工作 >> 规章制度 >> 正文
秦都书院学生请销假及晚点名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5-05-09   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确保学生安全,结合秦都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请销假

1.因病或因事不能到校或上课者,应履行请假手续,均应在“我在校园”系统提交请假申请,说明请假事由,并上传家长知情同意书及安全承诺;请假期满后,应及时在“我在校园”系统销假。

2.请假三天以内(含三天),由辅导员批准;请假四至六天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批准;请假一周以上由学院主管学生领导审查报教务处批准。

3.请假应事先办理手续,除急病或紧急事故外,不得事后补假。因病因事请假缺课超过一学期的1/3者,不得参加期末考试,由辅导员督促学生填写休学申请表报教务处劝其休学。

4.考试期间一般不予请事假。请病假需附校医院证明。

5.除特殊情况外,每学期累计请假不得超过三次,若私自离校的,按旷课处理。

二、晚点名

1.周日晚点名制度是指每周日晚及所有节假日结束前一天晚上,学生应按时通过“我在校园”系统进行晚点名签到,且要求数据真实、准确。

2.不能按时参加周日晚点名学生需提前在“我在校园”系统请假,请假时说明原因,并上传家长知情同意书及安全承诺。

3.晚点名未到且不及时履行请假手续的,视为夜不归宿。

三、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秦都书院。



版权所有:咸阳师范学院 技术支持:信息中心

陕 ICP 备 05001587 号   建议使用 IE6.0 1024x800 以上分辨率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