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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都书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5-05-13   点击数:


为加强学生公寓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给广大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文明行为和卫生习惯,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寓入住

1.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就寝,原则上学校大门21:00以后不再允许外出,公寓晚上22:30点关门,不按时归宿者,要说明事由并进行登记。

2.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积极配合公寓管理人员做好家园安全保卫工作,如防火、防盗、防破坏等,离开宿舍时,关窗锁门,断水断电。

3.遵守公共道德,自觉维护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瓶子和杂物;严禁焚烧废弃物品;严禁乱倒污水、剩饭菜。

4.宿舍实行舍长负责制,每天安排轮流值班,保持室内整洁卫生。不在室内堆放杂物、垃圾,值日生要及时将垃圾带出宿舍倒入垃圾桶。

5.严禁私拉乱接电话线、电脑线、电源线;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电饭煲等;严禁使用明火(点蜡烛,使用煤气炉、酒精炉等);严禁放置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6.爱护公物和公共设施。严禁私自搬移公物,严禁私自将公物带出家园,严禁随意移动、拆卸、挪用消防安全设备等公共设施。

7.学生必须按分配的宿舍住宿,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调换。禁止携带非本公寓楼住宿人员进入公寓,禁止异性进入公寓,禁止将宠物带进公寓。

8.严禁打架斗殴,拉帮结派;严禁传看淫秽书籍和黄色录像;禁止经商以及散发广告、传单;禁止酗酒、吸烟、打麻将、赌博、网络直播等;禁止从事影响正常生活秩序的娱乐活动。

9.学生携带行李、物品外出公寓,应出示学生证及相关证明,接受门卫值班员检查并登记后方可离开家园。

10.学生在公寓住宿,必须遵守公寓各种管理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尊重工人师傅劳动,自觉接受管理人员和学校有关部门检查指导。

11.违反以上规定者,管理人员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对不服从管理,态度恶劣者,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惩罚或纪律处分对触犯法律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二、电器使用及注意事项

1.严格遵守落实《学生家园消防安全制度》相关要求。

2.宿舍内只允许使用电脑、平板、手机、充电器、加湿器等功率较小的电器及公寓内的空调和照明设施。结合学生生活实际情况,每间宿舍只允许使用1个功率小于等于600w的吹风机。

3.宿舍内使用的所有电器,包括插线板必须是经3C认证的产品,严禁使用“三无”产品。

   4.电器使用过程中,一旦电源线路出现故障,及时报告公寓管理科。

   5.电器使用和放置时应远离易燃品(被褥、衣物、书籍及纸张等),以防使用过程中温度升高引发火灾。宿舍内严禁私拉电线,乱设电源。

   6.宿舍内所使用的电器,包括空调、饮水机、插线板、充电宝、手机充电器等,只在使用时方可接通电源,离开时务必切断电源。

7.对违反以上规定者,由公寓管理科、学生工作办公室没收代管,学院对学生本人给予通报批评,认错态度不好或态度恶劣者,将依据我校《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因学生本人使用违禁电器,造成严重后果的,甚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依照相关法律条款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夜间出入公寓

1.所有住宿学生都应自觉遵守公寓管理规定,服从公寓工作人员管理,积极配合其管理工作;

2.在公寓楼门关闭期间(夜间22:30----次日6:00),若遇紧急或突发事件需要外出,学生务必在所居住楼栋楼管处登记报备,并第一时间电话告知分管辅导员,待辅导员了解沟通允许后,方可离开;对于可提早预知的夜间外出,学生可提前在“我在校园”平台请假,在楼管处登记后方可出行。

3.若有个别学生不服从公寓人员管理,态度恶劣强行出入者,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对触犯法律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晚归、夜不归宿

1.所有住宿学生必须于22:30前返回学生宿舍,宿舍管理员于22:30关闭大门,寝室熄灯。未能按时返回宿舍就寝的行为,视为晚归。一学期累计晚归三次者给予通报批评;累计四次及以上者视情节给予警告处分、严重警告处分直至记过处分。

2.夜不归宿:一学期累计两次者给予通报批评,累计三次及以上者视情节给予警告处分、严重警告处分直至记过处分。

3.因晚归、夜不归宿不服从管理、起哄闹事、损坏公共设施者,一切后果自负,除按价赔偿外,将依照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纪律处分。

4.严禁私自在校外居住,一经发现,将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并通知家长。学生因擅自在校外居住所引发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五、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秦都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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